前幾天,
廣州搬鋼琴客戶彭女士為搬個家惹一肚子氣,她逢人就說現(xiàn)在的廣州搬家公司真的太不地道了,甚至她想通過電視臺或者報紙等媒體曝光該搬家公司,希望曝光提醒大家,找搬家公司事先一定要簽訂相關(guān)的書面服務合同,以免引發(fā)糾紛。
彭女士是買的新房子搬新家,從舊家住到新家也就十分鐘的路程,事先和一家廣州搬家公司電話約好了,是這個月一號上午九點搬運,價格為七百元。當天等到十點了,搬家公司卻沒有在約定時間出現(xiàn),又等了一個小時還不見蹤影,彭女士電話催促了三次后,該搬家公司的人最后在中午十二點左右趕到了。
結(jié)果,幾名搬運工在搬運中一而再再而三的要加錢,說如果不加錢,車就裝不下,彭女士硬是沒同意,幾名搬運工將兩件家具搬到一樓后,二話不說,揚長而去。不得已,彭女士只好臨時再找搬家公司,誰知道,再次找來的搬家公司也是事先答應好好的不加錢,到了搬家現(xiàn)場甚至搬完后還是以各種理由加錢,迫于無奈,最后只能加錢給他們,由于彭女士事先沒有簽訂合同,事后想投訴連個證據(jù)都沒有。
中港搬遷集團
廣州搬家公司的負責人陳先生透露,由于廣州搬運市場競爭大,搬家公司為了攬活,在報價時往往只報最低價吸引住雇主,一些搬運公司搬運時會通過別的方式“創(chuàng)收”,比如“東西太多”、“路程太遠”、“沒有電梯”、“到不了家門口”等就會成為臨時加價的理由。因此,市民在找搬家公司時首先要挑選正規(guī)的、有信譽的搬家公司。其次,預約時,要與搬家公司進行細節(jié)上的溝通,雙方最好簽訂寫有搬家時間、地點、價格的服務合同作為避免糾紛、解決爭議的依據(jù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