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(jù)廣州番禺轄區(qū)上站派出所所長趙建文介紹,張、馮兩家于今年4月份達成房屋買賣協(xié)議,馮家支付18萬元購房款后,雙方辦理了過戶手續(xù),馮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。雙方議定,張家于2011年6月25日前搬走,但至今也未搬走。于是,馮家找人將房子的防盜門焊死。
8月29日,派出所接到賣主張先生的報警,稱他家的防盜門被人焊死,他被困在屋里已經(jīng)10多小時了。隨后,民警和消防人員趕到現(xiàn)場,好不容易才把門打開,將張先生解救出來。
8月30日上午,記者來到公園路2號樓西單元4號,只見防盜門被撬得破爛不堪,已經(jīng)無法使用。里面的木門緊鎖,記者上前敲門,沒人回應。防盜門上貼著兩份通知,稱該房是所有權人馮某某、馬某某的私有財產(chǎn),限非法占據(jù)者立即搬離,否則后果自負。
馮先生對記者說,該找的地方都找了,實在沒辦法才將門焊死。
張先生則表示,不請
廣州搬家公司搬是事出有因。張先生的妻妹說,馮家還欠2萬元購房款未付清。由于家里急等用錢,才跟馮家辦了房屋過戶手續(xù)。
趙所長說,派出所和社區(qū)曾出面協(xié)調(diào)過多次,但由于當事雙方各持己見,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,只能通過法律訴訟解決問題了。